close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當「人頭」助虛報薪資 恐涉刑責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利用「人頭」虛報公司薪資以協助公司逃漏稅,因涉及以詐術逃漏稅,除了公司將遭補稅及罰款外,「人頭」也將被移送法辦,恐涉刑責,一旦被判刑可能留下刑事紀錄,不可不慎。(黃悅嬌報導)臺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指出,利用「人頭」虛報公司薪資藉以逃漏稅的情況通常發生於家族公司較多,情商自己的親戚朋友提供身份證件供公司申報薪資,但實際上並未在公司任職也未支領薪水。若以這種方式幫助公司逃漏稅,因已涉嫌以詐術逃漏稅,國稅局本於權責必須移送法辦,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規定,最高可處有期徒刑三年。國稅局近期查獲,A先生雖然未在B公司任職支薪,但在九十五年到九十八年間卻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供B公司製作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,公司再作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,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,幫助B公司逃漏九十五到九十八年度應繳的營所稅三十二萬元,公司被要求補稅加罰款,而A先生則因違反稅捐稽徵法,最後遭到判刑。『公司本身補稅還要再罰,這個人又被起訴判刑,罰款,不划算。』官員表示,雖然本案中A先生遭判處八個月,可易科罰金,但罰款之外,仍會留下刑事紀錄,成為污點,不可不慎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高雄房屋民間信貸轉貸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a銀行信貸房貸年息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h青年創業貸款信貸年息小額信貸銀行利率信貸年息oo.com/當-人頭-助虛報薪資-恐涉刑責-032830038--finance.html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dgm0rz69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