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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分居數十年 90歲嬤:離婚爭尊嚴
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許依晨/台北報導】 2014.07.22 02:58 pm 高齡90歲的余老太太,因長期遭家暴訴請離婚,未料遭法院駁回,生死都不願再與先生有關的她,上午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立法院找立委陳情,盼修改離婚法規並在高院設置家事專庭,要做獨立有尊嚴的女性。 記者許正宏/攝影 今年90歲的余女士顫抖著雙肩,激動地說,生時,不當他的未亡人,死時也不願入他家的祠堂,「不想再和那個人有任何瓜葛融資貸款房貸利息試算信貸年息。」余女士行動不便,走路需藉助行器行走,仍堅持親自出席記者會,在兩位媳婦以及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、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李兆環陪同下,陳情高齡婦女訴請離婚官司有多麼困難。余女士表示,她在民國37年結婚,先生專制又霸道,只要事情不順先生意,就常對她惡言相向,某天遭先生打耳光施暴,她第一次提出要離婚要求,遭先生與婆婆拒絕。說到這裡,余女士忍不住低頭哭泣,在媳婦和黃淑英安慰下,才又繼續發言。她說,先生不但言語與肢體暴力,讓她身心飽受痛苦,還有外遇,夫妻40多年的生活只能忍氣吞聲,雖然多次要求離婚,都被拒絕,直到孩子長大成年,她才在民國79年退休後,藉照顧孫兒為由,搬到台北與兒子同住,和先生正式分居。民國79年 搬到兒家與夫分居分居後,她多次提出協議離婚,先生還是不同意,想提起離婚訴訟,律師以訴訟成功機會不大,勸她放棄訴訟。在無比絕望的心情下,85年選擇先以除掉夫姓,表達與先生斷絕夫妻關係的意志。向先生提出協議離婚時,先生將協議書撕毀丟馬桶沖掉,逼得她向法院訴請離婚,一審桃園地院已經判決准予離婚,先生上訴至高等法院,原離婚判決遭駁回廢棄。高院判決書指出,她與先生分居後仍有聚會或出遊。余女士說,分居後,兩人形同陌路,非常少次數的聚會或出遊機會,是被動配合先生的要求、或是應子女的邀約才出席,並非她所主動提議的,分居20多年來,先生也從未主動到台北探望,更沒有要她回家同住,兩人早已沒有共同生活的想法。「有限餘生 想自由生活」 余女士表示,很多人都問她,年紀都這麼大了,也分居這麼久了,為什麼還這麼執著要離婚。因為她期待在有限的餘生,還能過一個有尊嚴與自由的生活,希望能幫她出一口氣。

新聞來源http://forum.udn.com/forum/NewsLetter/NewsPreview?Encod信貸借貸是甚麼缺錢急用哪裡借錢e=big5&房貸信用貸款利率年息任何問題免費諮詢NewsID=88202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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